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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商标的四个原则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305

 

在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今天,商标不仅是我们的保护盾,更是我们手中厉害的武器。可是很多人对商标注册都是一头雾水。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讲首次注册商标四原则,注意这些原则,申请更容易通过。

 

首次注册商标的四个原则

 

原则一:一件商标一项申请

 

一项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那么这份申请就会被驳回作废。

 

原则二:一件商标一类商品

 

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标上使用同一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

 

从这一原则来看,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如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提出申请。

 

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的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商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填报一份申请书,缴纳一份申请费和注册费。这种情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十分有利。

 

原则三:注册商标扩大商品适用范围另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标产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

 

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标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原则四:注册商标改变文字或图形需重新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重新申请注册。

 

在我国商标的注册制度是遵循“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将注册而不是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同一商标同一类别不同申请人仅相差几日就错失了该商标权的取得,有的甚至是同日申请,最后可能用“抽签”来决定商标权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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