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丢失发票相关问题(上)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次数:867

在上海公司注册后日常运营中,发票丢失了改如何操作呢?今天开业网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丢失发票的相关问题。
1、丢失发票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吗?
不需要再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税务机关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还用登报声明遗失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3、发票丢失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
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丢失“发票联”,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也可直接在开票系统里用A4纸再打印一张发票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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