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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的3个重要变化!

发布日期:2024-02-04 浏览次数:115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在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通过,与旧版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有以下3个重要变化!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的3个重要变化!


1、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
第四十七条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划重点:
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新成立的公司,也包括存量公司。

2、非货币资产出资
第四十八条款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划重点
新增加了股权、债权可以出资的规定,财务人员要重点关注。

3、认缴出资额加速到期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划重点:
尽管有5年出资期限的限制,但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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